科普门槛:具有高中及以上的数学基础。
今天我们说一个函数的小性质,它一般不太被提及,尤其是在工科的《高等数学》和《线性代数》中,正常来讲,它只有在近世代数中的群同构被介绍时才会以“商群”的形式出现,然而,那时它已经被赋予“群”这个比较复杂的结构了。现在我们只看映射——就是一般的映射,我们直接从映射和划分的角度来描述它。
- 等价关系与划分
在我们之前的文章分中不只一次地提及、用到甚至简短地介绍过划分和等价类。你别看它们挺简单,但说实话,高中乃至工科大学都不会学它!这是为啥?因为没有用,更准确地说,它是基础层面的概念,不能快速地像微积分和代数方程那样直接投入到某些应用当中。对于高级的数学来说,划分是一个集合上的概念,它的意义不算大,除非我们证明了“核心定理”——划分与等价关系是一一对应的——之后,划分才会以“等价关系的集合表示”出现在数学中。
至于等价关系,它的重要性应该不用再说了吧,双射映射是等价关系、三角形的全等性质是等级关系、矩阵的共轭【相似】关系是等价关系、拓扑空间的映射的同伦关系是等价关系......强大的等价关系对于现代数学来说就是“分类”的象征,但凡在某种等价关系下“等价的对象”,都被视作“同一类”。
在集合论的眼中,“关系”是一个数学概念,但不是抽象的,换句话说,即使是抽象的,那也能用集合来具体表示。
我们只说两个元素的关系,即二元关系,集合论说这东西就是两个集合的笛卡尔积的子集!即 R?A×B ,R是关系这个单词的英文首字母。如果只是在一个集合A的内部考虑“关系”,那么其实就是 R?A×A 。
实数上的“序关系”,整数上的“整除关系”都是上面这个关系的具体化。你发现没有,即使在《高等数学》中,我们对于实数似乎只强调序关系和加、乘法则的融合,而不重点讲序关系的由来和意义,似乎排序对于实数的构成没有什么意义!其实,实数的完备性是序关系下的完备,有理数的稠密性也序关系下的稠密性,这些都本质地建立在“序”这个关系上。研究各种序关系的分支是所谓的“离散数学”,它重点涉及逻辑、图论、排列组合以及树的概念,排序以及序关系的具体应用都是该领域的明线或者暗线。
对于我们的主题来说,我们只涉及等价关系,它有自己的公理体系,我们 用aRb 表示a、b两个元素满足等价关系R,下面是它的公理组:
1.自反性: aRa【集合表示:(a,a)∈R】
2.对称性:aRb→bRa【集合表示:(a,b)∈R→(b,a)∈R】
3.传递性:若aRb,bRc,则aRc【集合表示:(a,b)∈R且(b,c)∈R→(a,c)∈R】
现在按我们前面说的,既然等价关系也是“关系”,那么它应该也是某种集合的笛卡尔积的子集!比如说令A={1,2,3},那么A×A是一个笛卡尔积,我们取它的某个子集,比如说K={(1,1),(2,2)},然后我们问,这是A上的一个等价关系吗?
A中有元素3,但是显然序对(3,3)?K,因此,自反性对3不成立,所以K不是等价关系。现在我们以一种“感性”的方式来重新考虑等价关系,我们问,子集族{{1},{2,3}}是A上的等价关系吗?【集族是以集合为元素的集合】
答案为“是”。用子集的族来描述等价关系显然更直观,但是它不是笛卡尔积的那种表示,因此要套用公理来验证其等价性就比较麻烦,我们需要建立一种集族与等价关系的联系:我们“约定”,对于一个集族来说,属于同一集合【该集族的元素】的那些元素是相互等价的。对于集族{{1},{2,3}}来说,1与自己等价,而2与3相互等价。
这种人为的“分类”在上面我们给出的“约定”的意义下是等价关系!这种“分类”就是数学上的“划分”。我们称集族{{1},{2,3}}为集合A={1,2,3}的一个划分。它满足以下两条:
1.{1}∪{2,3}=A【划分的元素,其并集要等于被划分的集合A】
2.{1}∩{2,3}=?【划分的元素之间无交】
现在我们接着问,集族{{1,3},{2}}是等价关系吗?答案为:是!那集族{{1,2,3}}是吗,答案为:是!即便是{{1},{2},{3}}也是等价关系,因为它们都符合划分的定义。
你或许有疑问,这是不是太随便了,哪个元素和哪个元素为等价的不应该由等价关系来判定吗?你这好像是随意就放到一起了,总不能你说等价就等价吧?
确实是你说等价就等价!因为我们有如下等价关系与划分的核心定理:
每个划分都与每个等价关系一一对应。
这就意味一件事,划分就是等价关系!只不过我们是用集族【划分】来表示等价关系,而不是用语言或者公式来表示。对于任意非空集合A,只要你对它的分类是我们上面说的满足那两个条件的“划分”,那么该划分就是集合A的等价关系。
唯一你可能不太接受的就是这种“师出无名”的等价关系的存在,我们只能说,不好意思,不是每个等价关系都有确定的表达式。比如{e,S,丨R丨},其中S是一个矩阵,第三个是连续统的基数,这东西就没法用一个明确的公式或者关系来划分它们。
- 函数关于等价关系的性质
既然不是每个等价关系都那么“明显”,而划分又是一种“明显”可表示等级关系的方式,因此它是如此重要,以至于我们要给它单独另起一个在主流数学流行的名字:商集!与某个元素等价的那些元素形成的集合是商集的元素,叫等价类。对于某个集合A,在某个等价关系~下的划分就是A的某个商集,记号A/~。
除号“/”就是它名字中“商”的由来。
我们对比着看6/2=3,这意味我们用2【把它看成等价关系】来划分6,使得对于集合“6”来说,商集“6/2”是它的一个划分,划分后它有3个等价类,每个等价类有2个元素【至于具体谁和谁一组,那就随意了】。
现在来看函数f,我们太熟悉它了,这里就不赘述它的概念了。我们重点就是利用它的定义:对于每个自变量,有唯一的因变量与之对应。换句话说,f的像【值域】——im(f)——完全对定义域进行了划分,因为像中的每个元素都对应那些通过f映射到它身上的定义域中的那些元素。对于一般的函数来说,可能是好几个自变量对应同一个因变量。也就是说,我们有当x≠y时,f(x)=f(y)。
不要小瞧这个过于平凡的东西,现在用它来定义我们的等级关系~:
?x,y∈X,x~y?f(x)=f(y)
它是说,定义域X中的两个元素是等价的,当且仅当它们在映射f下的像是一样的。
当然,这是我们用关系式定义的等价关系,必须证明它满足等价关系的公理,这太简单了,我们就不写了。我们给这个等价关系起个名字:等价核,记号Ker(f)。
【注意,如果你学过群论,那么这里的核与群同态的核不是一个定义,因为这一般的映射,像集里没有所谓的运算的幺元】
因此由等价核形成的对于函数f的定义域X的商集就是X/Ker(f)。还记得形成商集【也就是划分】的形成条件1吗?商集的元素——等价类——的并是要等于被划分集合X的,因此我们有如下满射:
h:X→X/Ker(f)。
它是一个经典的、自然的满射【满射就是h(X)=X/Ker(f),即它的像集=目标域】,因为对于f的定义域中的任何元素x,它一定是某个等价类的元素,这是形成商集的条件1保证的。
现在我们来叙述核心定理:
对于任意的映射f:X→Y,它一定可以被分解为映射h与另一个映射g的复合 g°h ,h就是前面的自然满射,而g是X/Ker(f)→f(x)。
映射g似乎不太好理解,它其实是把商集X/Ker(f)中的等价类[a]映射为f的某个像f(a),写的细一点就是g([a])=f(a),其中 a∈[a]∈X/Ker(f)。
我们看个例子吧。
设f:Z→Z,f(n)=n2。我们定义等价关系 n~m?n2=m2 ,那么显然这个等价关系就是f的等价核Ker(f)。n所在的等价类是[n]={n,-n},也就是一对相反数,它们的平方是相同的。当n取遍所有整数时,我们就完成了对Z的划分,因此它被该等价关系“分类”后形成的商集就是Z/Ker(f)={{n,?n}丨n∈Z}。
而按我们的分解定理, f=g°h ,其中
h:Z→Z/Ker(f),n→{n,-n},
g:Z/Ker(f)→f(Z), {n,?n}→n2,见下图。
总结:等价类对于数学来说一般不是直接冲锋陷阵的主儿,它是幕后的英雄,除了被明显地用来“从自然数构造到有理数”之外,只有在一些涉及商集的概念中才会把它搬到前台。在商集的基础上,我们还有商群、商环等“商结构”,它们是数学非常重要的结构之一,商结构是把等价类与代数运行进行结合的产物。商集对于一般映射的分解只是开胃小菜,它真正有意义的用处,是在群论中,那时我们有所谓的“群同构第一定理”,那个定理从一个侧面完美地展现了商群结构在同态映射下的性质。